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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丨长江中外来鱼类达30种规范放生行为该怎么做

时间: 2024-03-21 09:30:54 作者:武鲳边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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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捕获鳄雀鳝,多为人为放生。长江鱼类,也受到人为放生影响。最新报告,长江中外来鱼类已达30种。《新闻1+1》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和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共同关注:放生,生出了什么问题?

  根据最新公布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长江中发现的外来鱼种,已经达30种,相比于1973—1975年对长江实施的第一次大型调查,长江的外来鱼种,又增加了11种。这些外来物种,究竟从何而来?人为放生是重要因素。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 危起伟:目前长江流域监测到的30种外来鱼类,整体看来还没形成规模很大的种群,所以危害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应该特别重视这些问题,因为相关风险可能会很高,危害也有一定的可能很大。

  1.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外来鱼类会挤占本地鱼类的生存空间,比如说吃小鱼,吃鱼卵,这会导致本地鱼濒临灭绝,甚至是绝迹。

  2.有一些外来物种是本地种的近缘种,它会进行杂交,这样的线.有一些鱼类可以寄生到本地鱼类的身上,造成危害,比如说现在珠江流域的罗非鱼就已经入侵长江流域了,甚至在有一些江段形成珠江鱼类的优势种群。

  不能小看这样的一个问题。因为鱼类相对来说是低等的卵生生物,卵的数量很大,成千上万,甚至是数百万个,条件适宜的时候,繁殖力是非常惊人的,会呈几何级数增长。再加上岸线很长,管理上也很难做到百分之百到位, 老百姓也比较缺乏科学的常识,不知道该放什么不该放什么。盲目随意放生之后会对生态带来很大破坏。

  我国地域辽阔,内陆分成七大流域,有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这些流域其实就是独立的,虽然黄河有鲤鱼,长江也有鲤鱼,种类都是一样的,但是它的地理种群不一样,其遗传基因有差异,也不适合进行交叉放流。当然我们人工育种的遗传改良种,更不适合放到天然水域里面去。

  我个人认为,第一是要强调立法,要建立民间放生的行为规范。第二,要对水产养殖的外来种加强逃逸管理,不同层级的部门,中央的,地方的,不同专业的部门,农业的、环保的,还有进行生物多样性管理的,大家的职责分工要比较明确。更重要的是,老百姓的科普知识还比较缺乏,要进行更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这是更重要的。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我们确实需要有一个疏堵结合的创新意识,也就是说在强化法治化治理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满足这些具有放生需求的社会公众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比如说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我们能不能划定出专门放生的区域,明确放生的品种、放生的时间、放生的方式等等。如果这样的制度我们也把它建立起来的话,可能更加有助于我们对于非法放生现象的规制。